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门户网站建设及运维情况,始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该项工作纳入我局的工作重点,稳步推进。今年以来,我局多次召开局务会听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为该项工作有序、规范推进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二)突出工作重点,积极主动公开
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我局重点工作,全年制作“企业金融服务方舱”、“金融招商引资——六保六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我们在行动”、“复工复产专栏”、“金融支持湖北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汇编”5个专栏,助力湖北疫后重振。二是着力抓好金融服务疫后重振。通过湖北日报、局门户网站等各种信息公开渠道持续宣传、落实国家支持湖北的一揽子金融政策。同时积极推进企业金融服务方舱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运行,定期发布入仓企业数量和企业资金支持情况。三是着力抓好常态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四位一体”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加强类金融机构现场检查,通过监管信息联动、执法整治联动、政策支持联动,形成省局统筹、三级联动的类金融机构协同监管工作格局。四是着力抓好优化金融营商环境。积极推动我省地方金融条例出台并实施,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和局网站开展关于《湖北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意见征集,充分吸纳社会各方力量建议,高质量编制完成《湖北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五是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按照“全省统一、省市分建、数据共享”的思想,利用省大数据平台数据资源,运用大数据分析和挖掘技术按照“因地制宜、定位准确、控制规模、立足数据归集、聚焦查询服务”的工作思路开展省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升全省地方金融领域治理效能,为疫后经济加快恢复起到关键支撑作用。
(三)强化平台建设基础,拓宽政务公开渠道
一是做好信息公开平台改造。认真落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完善与全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建设,模块化布局、一站式查询,方便了人民群众网上办事,持续提升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发挥了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二是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探索信息联动的方式,推进全省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互联互通、整体发声、协同联动。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共同推送了“湖北出台新政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及时向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微信报送相关信息,做好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推进上下联动,确保数据同源、服务同根,全面提高我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宣传效能。三是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在局门户网站新增“数据开放”栏目,聚合整理了我局现有各行业监管系统的业务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再加工创造,用图表、地图等多种形式进行展示,对七类类金融机构名单进行全公示,支持公众按需查询。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湖金融类信息1302余条;通过“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50余条;通过“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微博发布信息550余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27 | 5 | 5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122 | 122 | 12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2 | +5 | 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0 | 8,517,871.09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34件,其中通过网上受理34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予以答复,办结率10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4 | 0 | 0 | 0 | 0 | 0 | 3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4 | 0 | 0 | 0 | 0 | 0 | 3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4 | 0 | 0 | 0 | 0 | 0 | 3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处于起步摸索阶段,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有所进步,但公开的方式方法、可读性、便利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落细;二是落实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功能升级,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三是进一步抓好公开平台集约化建设,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方便人民群众检索查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关于交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17号)精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一是明确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办公室总协调、业务处室具体办理”的工作机制,确保提案办理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明确办理责任。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责任领导、承办处室、责任人和办结时限,细化并明确办理程序和文件格式。为保证提出的各项措施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求提案承办人采取先协商、先调研、先走访、后办理的“三先一后”方式,根据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调整纠正提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明确要求。督促承办人明确责任、认真办理,注意时限、尽快办理,加强沟通、协商办理,及时反馈、规范办理,确保委员满意回复率达到100%。
2020年,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理建议提案61件,其中主办建议提案13件,承办及会办建议提案48件,均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回复办理完毕。通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门户网站公开人大代表建议5件和省政协提案8件,共13件。
本报告可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门户网站dfjrjgj.hubei.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存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址:武汉市洪山路7号;邮编:430071;联系电话:027-8773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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