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4 11:16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0号)要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中心工作,全面落实《条例》要求,着力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通过门户网站全年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件,其他主动公开文件46件。准确发布本单位及直属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2020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按规定及时发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集中发布2021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其中主办件8件的答复意见在网站全文公开,会办件51件按时提交会办意见。为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乡村振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资本市场建设等重点工作部署,2021年我局新建立问答知识库,通过一问一答形式对政策文件、落实办法、社会热点等进行全面解读。同时新增“湖北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类金融机构监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多个专题专栏,共发布信息2231条;共推出政务微博501条,发布微信49期、340条。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按时回复省12345平台诉求,公众回复满意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2021年共收到依申请件16件,全部为自然人通过网上渠道申请,其中11件予以公开,1件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2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2件重复申请不予处理;16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予以答复,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条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有序。建立了严格的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把信息审核关,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被泄漏,在非必要条件下不公示个人信息,如有必要采取脱敏方式处理和显示;从源头上保障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在平台建设方面,利用大数据开展金融专区场景应用,惠及广大金融服务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同时对网站进行了适老化改造,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平等便捷地获取、使用互联网应用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在监督保障方面,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局务会研究信息化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制定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各栏目责任处室、公开时限,为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规范推进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和规范需进一步加强落实;二是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措施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政策解读形式、渠道有待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抓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的宣贯工作,搞好年度政务公开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定期开展网站建设季度考核,达到以评促建设,以评促发展的效果。二是组织学习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局数据资源管理标准、建设运维等相关标准规范。三是推进政策性文件解读全覆盖,重点提高解读精准性。探索通过“鄂融通”企业专属网页,精准推送政策文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政策文件草案预公开,继续丰富解读形式,统筹运用文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动漫、图解图表、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进行政府信息处理费的收取。

2021年,我局接收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59件。其中:主办件8件,会办件51件。内容主要涉及支持民营经济金融政策、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推进地方金融组织、资本市场建设等方面。

本报告可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门户网站dfjrjgj.hubei.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存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址:武汉市洪山路7号;邮编:430071;联系电话:027-8773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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