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农村普惠金融新发展格局
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19年聚焦“三农”议题,同时也是我国正式宣布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的第一份中央一号文件。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将“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单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将金融服务在乡村振兴领域的重要性提到了新的高度,也意味着中央对金融业继续加大支持乡村振兴寄予厚望。
过去几年里,金融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扶贫再贷款累计发放6688亿元,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发放9.2万亿元,为农村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更重要的是,金融扶贫与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等有机结合,有效激发了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当前,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金融服务深度不断拓展,直达“田间地头”。
当前,随着全面脱贫的如期实现,新阶段也有了新任务。积极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开创农村普惠金融新发展格局。
开创农村普惠金融新发展格局,要求继续夯实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金融机构高效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奠定坚实基础。近年来,在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的引导下,普惠金融工作持续推进,物理网点、服务机具和线上服务渠道不断完善,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更重要的是,围绕农户等普惠群体缺信息、缺信用、缺担保等难题,大力推动征信体系和增信担保体系建设,撬动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普惠领域。当然,农村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仍有待进一步完善。《意见》提出,要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统计制度,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就是要继续夯实这些基础金融服务,让金融机构能够以合理成本提供可持续的金融服务,让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等更善用金融服务。
开创农村普惠金融新发展格局,要求深化金融改革,完善多层次普惠金融组织,探索商业可持续的长效机制。除了金融基础设施,机制改革与政策完善也势在必行,这有赖于多层次普惠金融组织共同发力。应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带头作用,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坚持服务当地、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找准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在普惠金融中的定位。值得关注的是,农村信用社在推动普惠金融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笔者发现,近十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对农信社改革发展均有提及,其中,“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回归本源”“保持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等是关键词。《意见》也强调,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治理机制,稳妥化解风险。这将是下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开创农村普惠金融新发展格局,要求从全局出发,构建与绿色发展等新发展理念相适应的金融体系。做好普惠金融工作,并非一项孤立的任务,而要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与农村地区的产业发展等紧密相连。《意见》提出要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而新阶段的普惠金融工作正需与绿色发展等重大战略相结合。实际上,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有不少相通之处,小微企业、农户等普惠金融重点群体较多分布在环境脆弱地区,易受气候与环境变化影响,而受制于生产方式和技术水平,农业和小微企业也是重要的碳排放源,因此协同推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发展有望实现事半功倍。
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金融的力量不可或缺。我们期待,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能从过去的“有没有”到“好不好”乃至“强不强”,为“三农”发展、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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