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设立典当行的条件有哪些调整?

2023-02-10 15:35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把好典当行准入关,提高地方金融组织整体实力和经营水平,《实施细则》在规定设立审批时,对典当行设立的初审情况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由于典当行规模较小,注册资金为不低于2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为不低于1亿元),且有当物作为担保措施,经营风险可控,因此《实施细则》中要求初审情况由县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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