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典当行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来信人:聂先生
信件内容:办理典当行需要什么条件及资料
留言时间:2025年11月3日
答复时间:2025年11月3日
答复单位: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回复内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条件如下:(一)《典当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典当管理办法》第八条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三)《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十六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典当企业设立申请,把握以下监管要求: 1、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 2、严格审核法人股东是否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能力。法人股东应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若干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应有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记录。 3、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出资实力。 4、出资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典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加强监督管理,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以他人资金入股。 5、优先发展经营规范、实力雄厚、资本充足、信用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法人企业设立典当企业。 6、有对外投资的法人股东企业,应承诺如实申报长期股权投资。 (四)《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五)本事项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性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资料有:湖北省典当行设立申请表、股东出资协议书和出资承诺书、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股东、董监高人员简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股东、董监高人员)(免提交)、法人股东审计报告和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营业执照(法人股东)(免提交)、营业场所的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并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典当行)(免提交)、典当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湖北省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分支机构负责人)(免提交)、全体股东签署的典当企业章程、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方案措施、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信用承诺书(典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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