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汉阳区华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股权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和《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退出操作指引(试行)》(鄂金发〔2021〕24号)等规定,经武汉市汉阳区华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武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初审,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审批,现公告如下:
同意华安小贷股东王建华将其持有的10%股权、股东方军民将其持有的9.9%股权、股东沈建刚将其持有的9%股权、股东黎玉英将其持有的0.6%股权转让给武汉锦华安泰实业有限公司(转让后武汉锦华安泰实业有限公司持股79.5%),股东沈涛将其持有的1.5%股权、股东余毅将其持有的9%股权转让给新进自然人股东古顾苏(转让后顾苏持股10.5%)。其它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同意华安小贷董事会成员由俞晶晶、沈涛、易铁军变更为华妮、俞昊东、顾苏。
同意华安小贷取消监事会,保留监事俞诗超,免去胡贤斌、顾仁发监事职务。
同意华安小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由俞晶晶变更为华妮。
同意华安小贷经营地址由武汉市汉阳区琴断口街十里铺369号1楼变更为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39号2栋8层4室。
特此公告。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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