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动态】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500621/2022-12657 | 发文日期 | 2022-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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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处室、中心:
截至目前,我局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交办的建议提案共79件,其中主(分)办件9件,会办件70 件。根据各处室职能,办公室对建议提案办理的牵头处室进行了初步分工,其中金融一处主(分)办4件、会办25件;金融二处会办10件;金融三处主办4件、会办11件;监管一处会办7件;监管二处主办1件,会办5件;上市指导中心会办6件;信息中心会办6件(附件1)。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已列入各部门目标责任制效能建设考评内容,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沟通。各承办处室要认真做好与代表和提案人的沟通工作,对于主(分)办件,应尽量选择见面沟通,确因工作量大等原因不便见面的,在保证沟通效果的前提下,可选择信函、电话、网络等沟通方式,确保沟通率达到100%;对主(分)办的代表联名建议,党派、团体和省政协专委会的集体提案,应尽量请示分管局领导与之见面,以示重视,确保满意率达到100%。
二、规范格式。办理建议提案,签发人为局负责领导,按规定的格式行文(附件2.3),落款不得使用单位内设机构的名称。办理主(分)办件,要按规定格式将答复寄送给每位代表或提案人,同时附上《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或《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在答复件首页答复标题右上角上,应将办理情况按以下分类标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基本解决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 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 用“B”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C”标 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留作参考,用“D” 标明,并作解释说明。
三、加强配合。建议提案内容涉及多个处室的,由牵头处室负责答复,其他处室应积极配合,认真提供有关资料,协助做好答复工作。
四、办理要求。请各处室明确1名办理建议提案联络人,于2月28日前报局办公室。对于会办件,各处室应在4月15日前将答复意见电子版(word文档)、正式文件扫描件(pdf格式)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出;对于主(分)办件,各处室应在6月15日前将答复及征询意见表寄送给每位代表或提案人,并将答复意见电子版(word文档)、正式文件一式三份及扫描件(pdf格式)、建议提案办理总结及情况表(附件4)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局信息中心将可公开办理结果的建议提案在局网站公布。
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