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金融办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高水平推进武汉科技金融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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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金融办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高水平推进武汉科技金融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09-04 15:03中共湖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MB1500621/2025-28755 发文日期 2025-08-14
发布机构 中共湖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鄂金委办发〔2025〕21号
财政、金融、审计 有效
文件名称 省委金融办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高水平推进武汉科技金融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高水平推进武汉科技金融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总局

                              湖北监管局


高水平推进武汉科技金融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高水平推进武汉科技金融中心建设,助力我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是:充分发挥湖北交通区位、科教资源、产业基础和金融市场优势,坚持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立足地方政府“股权投资做引导、债权融资做增信、资本市场公开募资做培育”三大金融职能定位,高水平推进“依托武汉、立足湖北、辐射中部、面向全国、链接海外”的科技金融中心建设,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金融支撑。到2027年底,初步建成武汉科技金融中心,科技贷款余额、科技保险保费收入、科技型企业获贷率、创业投资规模、科创债发行规模等关键指标突破性增长。到2030年,以一流的科技金融创新能力、一流的科技金融区域辐射力、一流的现代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一流的科技金融生态环境,形成金融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新样本、新实践。

一、强化武汉科技金融中心功能定位

(一)广泛集聚科技金融资源。坚持“向上争取、向外招引和向内培育”,推动金融政策、平台、机构、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加速汇聚。

1.优化集成科技金融政策。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对接沟通,争取国家科技金融政策和资源支持。有效整合各类科技金融支持措施和优惠政策,加强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科技金融政策联动,加快推动科技金融各项政策措施与省外先进经验对标看齐并落地转化。

2.组建武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制定武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建设运营模式和运营主体,搭建运行基本架构,分类制定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服务标准,打造集撮合产融对接、组织融资路演、匹配金融顾问、开展资本市场培训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科技金融线下“广交会”。

3.建设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平台为基础载体,加强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鄂融通)、湖北供需对接信息化平台、湖北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武汉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汉融通)等平台互联互通,深度整合市、县各级科技平台资源,打造以“信息共享、供需对接”为特色的科技金融线上“淘宝网”。

4.建设科技金融要素集聚区。加强武汉科技金融资源整合规划,重点布局金融机构功能性总部、科技金融创新基地、创投基金集聚区、金融科技实验室等要素资源,高标准建设光谷科创金融集聚区。制定引进全球金融资源工作方案,招引集聚境内外各类金融资本。组建湖北科技金融创新研究中心,系统开展科技金融基础性问题研究和实践探索。

5.打造武汉科技金融人才港。依托武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探索建立武大、华科等高校校友金融服务站,探索“校友投”“校友贷”“校友保”“校友担”等特色金融模式。建立科技金融专家库和科技金融人才库。支持推动省内高校、东湖高等研究院培养更多高水平的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用好用足各项人才政策,吸引金融领域高端人才和一流团队来鄂创新创业。争取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建立专业人才双向挂职交流机制。

(二)大力推进科技金融改革试验。坚持“先行先试、引领示范”,争取更多国家金融改革试点示范项目落地,结合湖北实际大胆探索开展地方金融创新。

6.支持武汉申创全国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制定出台武汉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高标准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强化金融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全国“首批”“首个”等湖北经验和制度性成果。

7.高水平建设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做优东湖科技风险管理和保险创新实验室,组建生命健康、集成电路、光电子信息三大产业共保体,推广高校院所概念验证保险、中试综合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创新险种,探索保险资金投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打造全国科技保险创新策源地。

8.建设知识产权金融生态创新示范区。积极争取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加强知识产权金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指导金融机构制定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办法和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评价体系和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融资“入园惠企”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推动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资本化,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信托等产品。

9.推进科技金融政策试点。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深入开展科技型企业并购贷款试点。争取将武汉纳入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推动资本市场金融创新项目落地实施。

(三)系统优化科技金融生态。重塑全牌照、全业态的金融机构与配套中介体系,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链条、全流程金融服务。

10.壮大科技金融机构体系。争取设立公募基金、金融机构理财子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支持银行、保险、担保、证券等有序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引进培育优质法律会计、评估认证、创业孵化等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11.完善科技金融经营管理服务机制。指导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重塑科技金融业务模式,完善独立的考核约束、审批审核、风险容忍度、专项拨备、风险定价等专营机制,建立科技金融创新容错尽职免责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和整体考核评价方案,探索完善“股债投保担”联动机制,开展投贷联动、股债联动、保投联动、投担联动、保担分险等创新业务。

12.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模式。探索实施科技与金融“共赢计划”,实现跨周期风险和收益平衡。持续优化科技人才贷、研发贷、中试贷、创业担保贷、共赢贷等金融产品,推广“301”线上信用快贷模式。延续实施“鄂创融”专项工具,单列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定向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依托东湖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监管机制试点开展科技贷款创新产品测试。

13.丰富金融科技应用场景。积极争取国家级金融科技平台、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央企旗下金融科技企业在汉布局金融科技相关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和重大创新平台。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领域研究成果在我省率先落地运用。充分发挥“中碳登”平台作用,推动“碳账户+碳信用+碳融资”模式创新,实现绿色金融与金融科技的有效融合。

(四)进一步增强辐射力影响力。促进金融资源跨区域高效流动,实现科技、产业、金融大空间良性循环,更加有力有效地辐射带动更广区域创新发展。

14.打造中国光谷“科创路演中心”。依托武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长江科创金融港,开设“路演投资直通车”“长江路演厅”,做好创业投资基金信息公开、项目发布、投资对接等线上服务,实现“天天有路演、时时可对接”,吸引省内外相关企业和机构开展各类路演融资活动。

15.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按照“政府主导、专业管理、市场运作、依法监督”原则,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和科技项目路演筛选机制,举办科技金融对接会等活动,开展基金直投、孵化培育全流程的交易撮合,促进省内成果就地转化及更多省外科技成果来我省转化。

16.推动科技金融开放合作。探索跨区域科技金融合作机制,联合开展跨区域科技金融对接活动,推动区域科技资源、企业需求、专家智库、成果信息等共建共用。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推进创业投资、资本市场、保险等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境外交易场所对接,推动更多科技型企业境外上市。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二、重构功能完备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一)重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围绕股权投资做引导,撬动社会资本组建规模庞大的“创投+产投”基金群,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提供“从0到1、从1到2、从2到N”的股权融资服务。

17.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风投创投中心。政府引导基金、国资基金加大对在鄂展业的优秀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出资力度。支持长江创投、武创投、江城基金等平台型基金管理人高质量发展,围绕我省光芯屏端网、汽车制造与服务、大健康等产业优势储备项目,发起或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对接全国社保基金和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等国家级基金,加大对我省科技创新投资力度。

18.培育高质量创投机构。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国资基金引领作用,招引聚集社会创投资本,打造中部创业投资基金集群。将楚天凤鸣基金打造成为省创业投资母基金,围绕重点高校、区域、行业领域设立种子基金群。落实湖北省国有企业免责减责事项清单,健全符合创投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推动省市区政府引导基金多级联动,健全共同出资机制。

19.优化创业投资基金落地保障服务。提升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备案规范化水平,提高准入登记机构质量,清理未登记备案私募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按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深化全省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建设。鼓励引导国企、上市公司、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可参与并购基金出资。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推动银行理财、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国资母基金等加大对S基金的投资布局。

20.完善机构项目对接机制。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科技型企业等与创投机构合作对接机制,形成“合作签约一批、基金落地一批、项目储备一批”的良性发展格局。健全完善备投科技型企业和项目库与风投创投机构库,搭建创投机构与高校院所、国家(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对接平台。

(二)重构政府公共增信体系。围绕债权融资做增信,依靠数据增信和财政增信两手并用,构建覆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债权融资需求的金融供给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好的“轻资产、宽信用、便利化”融资服务。

21.激活数据增信价值。深化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和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贷款等改革。归集共享信用信息数据,加快推动相关价值信用评价数据向运行平台汇总。持续完善相关价值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迭代升级信用评价模型,建立核心指标动态监测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积分制核心指标,健全创新积分制与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联动实施机制。

22.提升财政增信功能。发挥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对银行机构发放相关信用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按规定给予风险补偿。深入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持续完善科技担保体系建设。发起设立中部担保协会联盟,重点推广科技担保共担业务。

(三)重构企业挂牌上市引导服务体系。围绕资本市场公开募资做培育,为科技型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发债等提供政策宣传、专业培训、资本课堂、项目路演、上市辅导、协调对接等全方位服务。

23.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实施企业上市“黄鹤凌云”计划,打造具有湖北特色的上市培育品牌工程。完善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认定标准,每年精选100家符合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及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实施重点培育,推动梯次申报上市。鼓励上市公司依法依规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提升科技实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资产规模、特性、权属、资产抵质押等情况,分类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放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资本。

24.扩大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规模积极推进债券市场“科技板”试点,建立科技创新债券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摸排省内有发债意愿的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名单,建立科创债融资项目库,培育更多科创债发债主体。制定科创债融资担保办法,常态化推进央地合作增信机制。

25.夯实区域性股权市场塔基功能。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深化区块链建设试点、制度与业务创新试点,建设全国一流“专精特新”专板,扩容“科技创新专板”,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实施“千企股改”行动,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用好三四板“绿色通道”和“公示审核”对接机制,快速申报新三板挂牌。

三、切实强化服务保障

加强组织保障,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建立武汉科技金融中心省级层面统筹推进机制,加强评估分析和监测调度,形成上下协同、左右联动的工作合力。武汉市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市州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落实。依托省大数据能力平台、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建设数据增信主题库,构建科技金融领域可信数据空间。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加快建成科技要素交易中心,推动相关高校院所、实验室与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建科技成果孵化平台,为科技金融服务提供基础支撑和配套支持。完善科技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早期干预和应急处置机制,压实金融机构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附件:高水平推进武汉科技金融中心建设任务分工表


附件

高水平推进武汉科技金融中心建设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事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对接沟通,争取国家科技金融政策和资源支持。

省委金融办

省科技厅、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

2

有效整合各类科技金融支持措施和优惠政策,加强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科技金融政策联动,加快推动科技金融各项政策措施与省外先进经验对标看齐并落地转化。

省科技厅、省委金融办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各市州

3

组建武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制定武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建设运营模式和运营主体,搭建运行基本架构,分类制定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服务标准,打造集撮合产融对接、组织融资路演、匹配金融顾问、开展资本市场培训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科技金融线下“广交会”。

武汉市

省科技厅、省委金融办、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

4

建设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平台为基础载体,加强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鄂融通)、湖北供需对接信息化平台、湖北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武汉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汉融通)等平台互联互通,深度整合市、县各级科技平台资源,打造以“信息共享、供需对接”为特色的科技金融线上“淘宝网”。

省科技厅、省委金融办

省发改委、省数据局、省知识产权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各市州

5

加强武汉科技金融资源整合规划,重点布局金融机构功能性总部、科技金融创新基地、创投基金集聚区、金融科技实验室等要素资源,高标准建设光谷科创金融集聚区。

武汉市

省科技厅、省委金融办、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6

制定引进全球金融资源工作方案,招引集聚境内外各类金融资本。

省委金融办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

7

组建湖北科技金融创新研究中心,系统开展科技金融基础性问题研究和实践探索。

省科技厅

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省委金融办

8

依托武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探索建立武大、华科等高校校友金融服务站,探索“校友投”“校友贷”“校友保”“校友担”等特色金融模式。

武汉市

省委金融办、省教育厅、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

9

建立科技金融专家库和科技金融人才库。

省科技厅、省委金融办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

10

支持推动省内高校、东湖高等研究院培养更多高水平的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省委金融办

11

用好用足各项人才政策,吸引金融领域高端人才和一流团队来鄂创新创业。

省委人才办、省委金融办

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省人社厅

12

争取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建立专业人才双向挂职交流机制。

省委金融办

省委组织部、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

13

支持武汉申创全国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制定出台武汉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高标准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强化金融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全国“首批”“首个”等湖北经验和制度性成果。

武汉市

人行湖北省分行、省委金融办、湖北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湖北证监局

14

高水平建设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做优东湖科技风险管理和保险创新实验室,组建生命健康、集成电路、光电子信息三大产业共保体,推广高校院所概念验证保险、中试综合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创新险种,探索保险资金投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打造全国科技保险创新策源地。

武汉市

湖北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委金融办、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15

积极争取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加强知识产权金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指导金融机构制定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办法和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评价体系和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融资“入园惠企”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

省知识产权局、湖北金融监管局

人行湖北省分行、省科技厅、湖北证监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厅

16

推动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资本化,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信托等产品。

湖北证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湖北金融监管局、人行湖北省分行

17

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

湖北金融监管局、省委金融办

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证监局、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18

深入开展科技型企业并购贷款试点。

湖北金融监管局、省委金融办

武汉市、人行湖北省分行

19

争取将武汉市纳入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推动资本市场金融创新项目落地实施。

武汉市

省委金融办、湖北证监局

20

争取设立公募基金、金融机构理财子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支持银行、保险、担保、证券等有序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引进培育优质法律会计、评估认证、创业孵化等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省委金融办

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

21

完善科技金融经营管理服务机制。指导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重塑科技金融业务模式,完善独立的考核约束、审批审核、风险容忍度、专项拨备、风险定价等专营机制,建立科技金融创新容错尽职免责机制。

湖北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

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证监局、省委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

22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和整体考核评价方案,探索完善“股债投保担”联动机制,开展投贷联动、股债联动、保投联动、投担联动、保担分险等创新业务。

省委金融办

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

23

探索实施科技与金融“共赢计划”,实现跨周期风险和收益平衡。

人行湖北省分行

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

24

持续优化科技人才贷、研发贷、中试贷、创业担保贷、共赢贷等金融产品,推广“301”线上信用快贷模式。

人行湖北省分行

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委金融办、湖北金融监管局

25

延续实施“鄂创融”专项工具,单列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定向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

人行湖北省分行

省科技厅

26

依托东湖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监管机制试点开展科技贷款创新产品测试。

人行湖北省分行

湖北金融监管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27

积极争取国家级金融科技平台、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央企旗下金融科技企业在汉布局金融科技相关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和重大创新平台。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领域研究成果在我省率先落地运用。

省委金融办

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数据局

28

充分发挥“中碳登”平台作用,推动“碳账户+碳信用+碳融资”模式创新,实现绿色金融与金融科技的有效融合。

人行湖北省分行

省生态环境厅、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宏泰集团

29

打造中国光谷“科创路演中心”。依托武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长江科创金融港,开设“路演投资直通车”“长江路演厅”,做好创业投资基金信息公开、项目发布、投资对接等线上服务,实现“天天有路演、时时可对接”,吸引省内外相关企业和机构开展各类路演融资活动。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省科技厅、湖北证监局、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武汉市、长江产业集团

30

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按照“政府主导、专业管理、市场运作、依法监督”原则,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和科技项目路演筛选机制,举办科技金融对接会等活动,开展基金直投、孵化培育全流程的交易撮合,促进省内成果就地转化及更多省外科技成果来我省转化。

省科技厅

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省委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武汉市、长江产业集团、湖北宏泰集团

31

探索跨区域科技金融合作机制,联合开展跨区域科技金融对接活动,推动区域科技资源、企业需求、专家智库、成果信息等共建共用。

省科技厅、省委金融办

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

32

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推进创业投资、资本市场、保险等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人行湖北省分行

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

33

加强与境外交易场所对接,推动更多科技型企业境外上市。

省委金融办

湖北证监局

34

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人行湖北省分行

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武汉市

35

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风投创投中心。政府引导基金、国资基金加大对在鄂展业的优秀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出资力度。支持长江创投、武创投、江城基金等平台型基金管理人高质量发展,围绕我省光芯屏端网、汽车制造与服务、大健康等产业优势储备项目,发起或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武汉市

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湖北证监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长江产业集团

36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对接全国社保基金和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等国家级基金,加大对我省科技创新投资力度。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经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7

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国资基金引领作用,招引聚集社会创投资本,打造中部创业投资基金集群。

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

省发改委、省科技厅、湖北证监局

38

将楚天凤鸣基金打造成为省创业投资母基金,围绕重点高校、区域、行业领域设立种子基金群。

省财政厅、长江产业集团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

39

落实湖北省国有企业免责减责事项清单,健全符合创投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

省政府国资委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湖北证监局、省委金融办、武汉市、长江产业集团

40

推动省市区政府引导基金多级联动,健全共同出资机制。

省财政厅

各市州

41

提升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备案规范化水平,提高准入登记机构质量,清理未登记备案私募机构。

省委金融办、湖北证监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2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按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湖北证监局

省税务局

43

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深化全省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建设。

湖北宏泰集团

省委金融办、湖北证监局

44

鼓励引导国企、上市公司、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可参与并购基金出资。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推动银行理财、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国资母基金等加大对S基金的投资布局。

湖北证监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湖北金融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长江产业集团、湖北宏泰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5

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科技型企业等与创投机构合作对接机制,形成“合作签约一批、基金落地一批、项目储备一批”的良性发展格局。

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湖北证监局、长江产业集团、湖北宏泰集团、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6

健全完善备投科技型企业和项目库与风投创投机构库,搭建创投机构与高校院所、国家(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对接平台。

省委金融办、长江产业集团、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湖北证监局、湖北宏泰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7

深化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和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贷款等改革。

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

省委金融办、人行湖北省分行、省财政厅、湖北金融监管局

48

归集共享信用信息数据,加快推动相关价值信用评价数据向运行平台汇总。

省发改委

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数据局

49

持续完善相关价值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迭代升级信用评价模型,建立核心指标动态监测机制。

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

省委金融办

50

进一步完善创新积分制核心指标,健全创新积分制与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联动实施机制。

省科技厅

省委金融办、人行湖北省分行

51

发挥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对银行机构发放相关信用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按规定给予风险补偿。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

52

深入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持续完善科技担保体系建设。发起设立中部担保协会联盟,重点推广科技担保共担业务。

省委金融办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53

实施企业上市“黄鹤凌云”计划,打造具有湖北特色的上市培育品牌工程。

省委金融办

湖北证监局、省科技厅,各市州

54

完善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认定标准,每年精选100家符合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及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实施重点培育,推动梯次申报上市。

省委金融办

湖北证监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各市州

55

鼓励上市公司依法依规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提升科技实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湖北证监局

省委金融办、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各市州

56

根据资产规模、特性、权属、资产抵质押等情况,分类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放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资本。

省政府国资委

省委金融办

57

积极推进债券市场“科技板”试点,建立科技创新债券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摸排省内有发债意愿的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名单,建立科创债融资项目库,培育更多科创债发债主体。

人行湖北省分行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湖北证监局、省委金融办、长江产业集团

58

制定科创债融资担保办法,常态化推进央地合作增信机制。

省委金融办

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证监局、省科技厅

59

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深化区块链建设试点、制度与业务创新试点,建设全国一流“专精特新”专板,扩容“科技创新专板”,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省委金融办

湖北证监局、湖北宏泰集团

60

实施“千企股改”行动,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用好三四板“绿色通道”和“公示审核”对接机制,快速申报新三板挂牌。

省委金融办

省科技厅、湖北证监局、湖北宏泰集团

61

建立武汉科技金融中心省级层面统筹推进机制,加强评估分析和监测调度,形成上下协同、左右联动的工作合力。

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

武汉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

62

武汉市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市州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落实。

武汉市

各市州

63

依托省大数据能力平台、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建设数据增信主题库,构建科技金融领域可信数据空间。

省数据局

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

64

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加快建成科技要素交易中心,推动相关高校院所、实验室与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建科技成果孵化平台,为科技金融服务提供基础支撑和配套支持。

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省委金融办、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

65

完善科技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早期干预和应急处置机制,压实金融机构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省委金融办、湖北金融监管局

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证监局、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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