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融资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500621/2025-09354 | 发文日期 | 2025-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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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文 号 | 鄂金局发〔2025〕5号 |
分 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融资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经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18号)精神,按照《省经信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经信规划〔2024〕56号)要求,实施好我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补贴政策,现就2024年度申报融资租赁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企业自愿、政策支持、直达快享、先到先得”的原则,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形式购置先进设备,用于生产研发、技术改造、扩大产能、节能减排等提高生产效率,加快推进全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制造业高端化跃升、智能化改造、绿色化转型。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省级财政对制造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开展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给予支持,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单个合同补贴期最长2年给予补贴,单个工业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2024年度补贴金额=融资租赁合同额×LPR×15%×补贴期(年)。其中: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在5年(不含)以下的,LPR以合同签订日一年期利率为核算基准;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LPR以合同签订日五年期利率为核算基准。
三、申报条件
申报2024年度设备融资租赁财政补贴的企业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估、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问题;
(二)正常经营6个月(含)以上,缴纳城镇职工社保6个月(含)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三)未被列入黑名单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
(四)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设备直接融资租赁合同,设备已交付并在省内使用;租赁期限1年(含)以上且单个项目合同金额200万元(含)以上。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须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融资租赁公司。
四、申报材料
(一)《湖北省工业领域设备融资租赁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保缴纳记录和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项目备案证;
(三)设备买卖合同及票据、相应的银行凭证复印件,融资租赁合同及还款计划表、票据、租赁物清单、相应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承租人验收证明;
(四)融资租赁公司有关佐证材料(省外登记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需提供监管部门允许其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设立批复、监管“白名单”、分类评级结果等;省内融资租赁公司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五)企业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2)。
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下称鄂融通平台)项目申报系统https://jrb.hubei.gov.cn/szxqyxyxx/enterprise/index.html,完成线上申报(系统申报操作手册另行制定)。
(二)项目初审。武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市经信局对辖内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其余各市州经信局对辖内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补贴汇总表(附件3)行文报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同步通过鄂融通平台报送相关企业的申报材料(含汇总表)。
(三)联合审核。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省经信厅建立联合审核机制,重点审核工业企业申报条件、融资租赁业务等内容,初步测算拟补贴金额,并将审核结果及补贴测算金额反馈至省财政厅。
(四)审核公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经信厅同步对符合享受补贴的企业分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省经信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补贴资金拟分配方案。省政府同意后,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将2024年度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银行基本户。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从融资租赁业务供需两端发力,提高惠企政策知晓率,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与工业企业项目对接,力争做到企业应报尽报。
(二)企业申报补贴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如实申报,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补贴资金安排实行限额管理、总额控制、不搞平衡,资金发放实行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资金拨付实行快审快批、直达快享,最大限度激发工业企业设备更新积极性。
(四)企业获得财政资金补贴的设备,补贴期内不得转租,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经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五)未尽事宜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会商意见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监管二处 华磊 027-87230660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张晓风027-87236978
省财政厅金融处 张南平 027-67818801
附件:1.湖北省工业领域设备融资租赁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补贴申请承诺书
3.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补贴汇总表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5年2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