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金融功能,更好发挥金融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谱写湖北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第二章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第三章  充分发挥科创金融创新驱动作用
第四章  实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行动
第五章  完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
第六章  优化金融协同发展布局
第七章  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
第八章  健全金融现代化治理体系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章 谱写湖北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十四五”时期是湖北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关键五年,也是我省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深入贯彻落实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三大任务,增强金融要素集聚和辐射能力,推动经济金融同步均衡发展,为推动我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湖北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供给侧结... 【阅读全文】

第二章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强化金融促进高质量发展功能,不断提高金融供给覆盖面、渗透率和有效性。 一、推进融资增量扩面提质 (一)提高金融供给水平。贯彻落实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保持社会融资规模持续适度增长。持续用好用足用活中央支持湖北疫后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吸引更多金融机构与我省深化战略合作,进一步争取金融资源和政策倾斜。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专项信贷安排等政策工具,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相容机制,提高政策精准度和... 【阅读全文】

第三章  充分发挥科创金融创新驱动作用

巩固深化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成果,积极争取国家科创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加快推进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配置,推动金融资源与科创资源精准对接,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全国重要的科创金融高地。 一、创新科创金融组织体系 探索设立专注服务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科创专业银行,推动商业银行科技分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贷款中心等专营业机构增加数量、扩大规模。积极争取国家级金融科技重大项目和平台落户湖北... 【阅读全文】

第四章  实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行动

围绕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畅通直接融资渠道,构筑资本产业融合生态,加快集聚多元资本活水。 一、全链条推进企业上市挂牌 全面对接资本市场制度改革,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多渠道上市,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建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定期发布全省资本市场评价指数。充分发挥上市政务云和上交所中部基地、深交所湖北资本市场培育基地服务功能,建立新三板湖北基地,健全券商、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协作机制,优化企业上市挂牌... 【阅读全文】

第五章  完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

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打造全牌照、全业态金融机构集群,提升金融机构体系能级。 一、更大力度集聚金融机构资源 积极发展全国性在鄂金融机构,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我省发起设立或组建法人金融机构,聚焦国内大中型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机构、新兴金融业态、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六大重点招商方向,吸引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区域性、专业性总部和分支机构、直接投融资机构,大力发展金融机构中后台总部。支持引导银行保险等... 【阅读全文】

第六章  优化金融协同发展布局

努力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谋划未来新发展格局,抢抓新发展机遇,整合区域金融资源,构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推动湖北金融一体化发展。 一、加快建设武汉区域金融中心 (一)增强金融资源集聚辐射功能。对标国际国内一流金融中心城市,加快推进金融聚集区建设。发展总部型金融机构,大力引进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性总部、金融功能中心,发展建设大道金融产业带,打造武昌总部金融集聚区、光谷国际创投集聚区、汉口银行保险集聚区,建设中部地区风投创投... 【阅读全文】

第七章  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促进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新发展格局。 一、加强金融业对外开放合作 探索双向合作机制,加强我省与境内外有关国家、地区的金融互动。积极推进与RCEP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合作,支持在鄂金融机构与境外以及我国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开展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全球授信、保单融资、多币种清算等业务。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大对海外金融机构的引进,吸引外... 【阅读全文】

第八章  健全金融现代化治理体系

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坚持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原则,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推进地方金融治理能力现代化,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加强金融法治化建设 贯彻落实《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加快制定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实施细则和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完善地方金融工作法治体系及地方金融监管执法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实施审批、检查、处罚、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央地监管协同。建立中央和地方... 【阅读全文】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评估工作,保障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一、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 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金融领域从严治党,加强廉洁机制建设,构建良好的金融政治生态。 (一)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金融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和重大改革开放举措。完善“一把手”抓金融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常... 【阅读全文】